《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海南省人民政府2025年1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出岛货物(以下简称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管理,第三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负责组织收集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各级海关、公安、商务、交通、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使用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托运人负责及时准确将运输信息更新至省级物流监管服务系统,受托运人委托及时准确将运输信息更新至省级物流监管服务系统,第六条为托运人或承运人提供出岛货物运输服务的第三方货运平台,应受托运人或承运人委托及时准确将运输信息更新至省级物流监管服务系统,第二章数据报送传输管理第七条托运人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报送的运输出岛货物运输工具信息,由托运人、承运人或第三方货运平台使用的信息化系统传输至省级物流监管服务系统,第八条托运人、承运人或第三方货运平台应在出岛货物到达“二线口岸”前,将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传输至省级物流监管服务系统,第三章数据共享与使用第十条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应通过省数据共享服务门户,第十三条数据使用部门应依据自身职责对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开展分析研判,第四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第十五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组织数据使用部门对省级物流监管服务系统数据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