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商务局关于填报202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的公告根据《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每年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现将填报202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事项公告如下:一、参报对象:外国投资者直接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公司、合伙企业,三、填报渠道: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网址:http://js.gsxt.gov.cn),提交上2024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并公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企业年报事项和公示系统年报技术问题等咨询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新增年报事项或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无法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等咨询工作,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进行补报或更正,附件:1.南京市外资企业年报(商务业务)咨询电话2.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主体报送2024年度年报的公告南京市商务局2025年2月12日附件1南京市外资企业年报(商务业务)咨询电话南京市025-68539815江北新区025-88029639玄武区025-83692305秦淮区025-84556716建邺区025-87778719鼓楼区025-58591376栖霞区025-85561380雨花台区025-52419858江宁区025-5218114152101039(开发区)浦口区025-58313079六合区025-57123785溧水区025-57213827高淳区025-57336907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025-85802375、85800121附件2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主体报送2024年度年报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营主体每年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现将2024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南京市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http://js.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二、经营主体可通过两种方式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报,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向社会公示,四、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