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5〕64号)要求,现对我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公开遴选,重点选择具备全程托管能力、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项目实施主体,现就相关要求如下:一、项目申报(一)目标任务项目要重点推进以下任务落实:一是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施主体为自身(或控股主体)服务、经营主体或其他实施主体提供交叉作业服务的、农民合作社为其社员提供服务的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小农户和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直接支付实施主体,鼓励小农户委托托管员、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等在粤农服平台统一下单,由镇(街)、村、组核实实施主体服务地块信息、服务合同、作业轨迹、支付记录及60%小农户覆盖率等相关佐证材料,自验合格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后,实施主体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材料,市农业农村局按要求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各实施主体按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的服务可纳入补助范围,(二)遴选程序服务主体按要求填报《台山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附件1)及报送相关佐证材料,2、联系人:黄生3、联系电话:0750-5587233附件:1.台山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2.项目承诺函3.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山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