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8/DLI/DLS/2025上传日期:2025-02-07第8/DLI/DLS/2025号公示通知(有关废止工业准照程序的开展及听证事宜)按照《行政程序法典》第72条第2款规定,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牌照及稽查厅厅长邝信昌,通知下述工业准照的持牌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以下事宜:根据《行政程序法典》第58条,决定对下述场所及单位开展废止工业准照程序及进行书面听证,鉴于下述有关场所或工业单位之主要活动终止,按照3月22日第11/99/M号法令《工业准照法律制度》第40条第1款h)项规定,相关工业准照及工业单位准照可被废止,相关人士可自本公示通知刊登翌日起计十天期限内,场所名称地址持牌人日兴堂食品工场(工业准照编号:13/2016,工业单位准照编号:44/2016)氹仔信安马路631-633号美洁工业中心1楼J座摩幔橡树手信一人有限公司按照《行政程序法典》第54条及94条的规定,相关人士有权亲身参与有关之行政程序,相关人士亦可于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时45分,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时半,亲临本局位于澳门罗保博士街1至3号国际银行大厦23楼,牌照及稽查厅牌照及监管处查阅有关卷宗,牌照及稽查厅厅长邝信昌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