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78号)等文件要求,经各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实时申报,属地乡镇现场核实,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核把关,现将我县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发放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7天(2025年2月6日-2月12日),欢迎社会各界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3-5622372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附件:周宁县2024年1月-12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情况公示表周宁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