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福州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办规〔2024〕27号)、《福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试行)的通知》(榕商务会展〔2024〕44号)等规定,现将福州市会展服务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申请参展推介资助的情况公示如下,该公司登记机关为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该公司提交的合同发票等申请材料显示,本次推介(参展)费用为3.6万元,根据《关于印发福州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办规〔2024〕27号)有关规定,根据该公司提交的合同发票等申请材料显示,本次推介(参展)费用为2.2万元,根据《关于印发福州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办规〔2024〕27号)有关规定,拟予以1.1万元补助,该公司登记机关为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该公司提交的合同发票等申请材料显示,本次推介(参展)费用为2.2万元,根据《关于印发福州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办规〔2024〕27号)有关规定,拟予以1.1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