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湖南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营、择优认定的原则,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省教育、省科技三部门联合发文认定为湖南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第六条政策支持:(一)补贴标准1.对于认定的湖南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2.对已认定的湖南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具体标准如下:(1)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每吸纳1家创业实体入孵,同一创业孵化基地中的同一在孵创业实体注册多个市场主体的,主要用于开展创业孵化基地服务项目清单中的有关服务,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5号)已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主动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在孵项目落实相关政策和服务,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应主动为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以下服务:(一)核心服务1.提供项目开发服务,为在孵化实体申领和享受相关政策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持续孵化服务,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省级基地的推荐申报、服务指导、日常管理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对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进行走访指导,附件:1.湖南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表2.在孵创业实体名册附件:1.湖南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表附件:2在孵创业实体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