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其对经济社会实际贡献情况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二、支持开展园区国际合作,三年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三、支持引进高质量项目,对商务部或我省确定的总部项目以外的标志性外资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根据对经济社会实际贡献情况给予奖励,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四、支持产业链精准招商,根据企业投资情况及对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带动情况,最高奖励园区200万元,根据链主企业新引进的配套企业投资情况及对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带动情况,(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六、支持湘商回归,对年度新引进湘商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亿元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累计超过5个的市州和2个的县市区,最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七、鼓励更大力度引进外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