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项目,贴息对象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建设主体”),贴息范围为建设主体开展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4-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并对保障粮食和油料、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一、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与银行贷款主体一致;2.贷款合同(协议)明确贷款资金用途为农业生产经营等范围;3.贷款发放时间以银行放贷凭证时间为准,二、申报材料1.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见附件),2.反映申报主体贷款及付息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1)贷款合同复印件;(2)贷款合同对应的放款凭证(银行盖章确认);(3)归还同笔贷款的利息支付凭证(银行盖章确认);(4)贷款资金使用用途相关凭证材料(或情况说明)3.申报主体身份认证材料,包括:(1)农业经营主体法人申报贴息资金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个体生产经营者(含农户)申报贴息资金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4.分期申报贴息资金的,在第一次申报成功后再次申报后续期数的只需提交“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和“归还同期贷款的利息支付凭证(银行盖章确认)”,请符合条件的主体于2025年2月12日下班前将申报表与佐证资料上报到昌黎县农业农村局411室,昌黎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2月11日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