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杨凌示范区“企业+团队+基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联合体组建工作指引》,现就做好“企业+团队+基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申报主体为杨凌示范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领军企业或产业创新中心,二、申报条件(一)牵头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牵头单位在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优势和较大的影响力,(二)科技创新团队应具备的条件1.科技创新团队应拥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优先支持入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团队参与组建联合体,2.科技创新团队科研与牵头单位主营业务方向一致,3.科技创新团队与牵头单位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或合作意向,(三)共建基地应具备的条件1.牵头单位或科技创新团队已建立或承诺认定之日起一年内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或示范推广基地,三、申报程序(一)确定牵头单位,由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以下简称“示范区科技创新局”)结合示范区有关规划和产业发展需求,引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联合体发展,牵头单位与科技创新团队、其他参与单位签署完整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组建协议,明确成果创新转化目标、任务分工和联合体成员的责任、权利与义务、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办法,并附牵头单位与科技创新团队共同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组建协议》等材料,联系人:谈娟19829395958地址:杨凌示范区神农路农创成果汇207室附件:1.杨凌示范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联合体组建申请表2.杨凌示范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联合体牵头单位信息表3.杨凌示范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联合体组建协议提纲4.杨凌示范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联合体工作计划提纲杨凌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