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12月26日相关链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图解:一图读懂|《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广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广东省社会科技奖)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科技部关于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社会科技奖的设立、运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第六条广东省社会科技奖一般分为以下两类:(一)省行业性社会科技奖:面向全省的学科或行业领域的社会科技奖,第七条广东省社会科技奖的设立、停办、重大事项变更、年度奖励活动开展情况等应当及时主动向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书面报告,承办机构负责社会科技奖的日常管理、评审组织等事宜,第十一条设奖者或者承办机构应当按照设奖类型及时向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书面报告设立科学技术奖有关情况,第十四条广东省社会科技奖应当具有与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相适应的资金来源和规模,第三章奖励运行第十六条广东省社会科技奖如遇变更奖励名称、设奖者、承办机构、奖项设置、授奖数量和奖励周期等重大事项,第四章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广东省社会科技奖的设立、运行提供政策指导和咨询服务,第二十四条省行业性社会科技奖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区域性社会科技奖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鼓励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广东省社会科技奖进行监督,第二十八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纳入广东省社会科技奖目录的承办机构,鼓励从获得广东省社会科技奖的优秀人才和重大成果中提名省科学技术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