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优客优行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遂宁分公司:本委已受理张建梅、赵兰均、徐玥悦诉你单位工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争议(遂劳人仲案﹝2025﹞9-11号)一案,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答辩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3月24日下午14点30分在遂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682号1601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遂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