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工信主管部门:按省工信厅工作安排和《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辽工信发〔2022〕209号,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二、申报时间2025年度将按季度组织四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三、组织实施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更新企业信息等,(一)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1.企业申报,企业可自愿在培育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各工信主管部门要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对属地企业填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市级工信部门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属地企业填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将拟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二)更新企业信息和报告企业重大变化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应于2025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3.请各工信主管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前完成本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线上提交审核,同时将推荐意见、拟公告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附件6)、简单更名申请核实汇总表(附件7)、企业自评表(单独)和佐证材料(内附自评表和佐证文件按序胶装)各一份报送至市工信局,市工信局联系人:王晓晨0417-2919019平台技术联系人:文露024-86895724电子邮箱:zxb2919019@163.com附件:1.辽宁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2.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佐证材料清单3.优质中小企业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4.简单更名申请表5.简单更名佐证材料清单6.XX市(示范区)拟公告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7.简单更名申请核实汇总表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