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融资担保机构针对科技创新类中小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创新产品和业务模式,提升科技创新类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适配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加大服务科技创新和工业振兴力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科技创新类中小微企业的单户在保余额上限提高至3000万元,为发展绿色项目及从事绿色产业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围绕小微企业无贷户加大支持力度,建立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规模、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资本金补充机制,鼓励市县人民政府将获得的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优先用于补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对上一年度绩效评价评定等次为“中”(含)以上且上一年度代偿率为1%(不含)-5%(含)的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予以代偿补偿,补偿范围为单户2000万元以下(“双新”、“专精特新”、科技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单户3000万元以下)、年化担保(再担保)费率符合收费标准的小微企业和“三农”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代偿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上一年度开展的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纳入代偿补偿范围,自治区财政每年对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资金补助范围由单笔担保额1500万元以下的担保业务,发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作用,适当放宽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开展科技担保业务、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代偿率上限考核要求,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代偿补偿和业务奖补政策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