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省级入企诊断和数字化改造提档升级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入企诊断和数字化改造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奖补资金是指根据赣工信投资字〔2024〕235号用于支持各设区市开展数字化转型入企诊断和支持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的奖补资金,组织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入企诊断和数字化改造项目的申报、评审、验收等工作,第六条支持开展数字化转型入企诊断和支持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奖补资金的拨付采取分批次申报拨付的方式,第七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入企诊断、数字化改造奖补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第九条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入企诊断、数字化改造项目验收、奖补资金追回等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入企诊断和数字化改造项目奖补资金申报通知,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按照服务平台流程对辖区内企业提交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入企诊断、数字化改造材料进行审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委托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入企诊断、数字化改造项目进行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通过审定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入企诊断和数字化改造项目进行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公示结果将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入企诊断和数字化改造奖补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做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入企诊断和数字化改造奖补资金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落实绩效跟踪督查等工作,第十五条获得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入企诊断和数字化改造奖补资金支持的单位,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入企诊断和数字化改造奖补资金分配、执行和结果等全过程信息按照“谁制定、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第十七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入企诊断和数字化改造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