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粤人社规[2021]12号文件的精神,用人单位组织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每人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现对参加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人民政府、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三和街道办事处就业见习单位的见习人员薛荟蓝等15名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3个月,经惠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符合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的15名人员名单给予公示,公示期限自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14日止,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与惠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52-3363717),附件:惠阳区2025年第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人员名单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2月10日附件:1.惠阳区2025年第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人员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