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万峰林场,开发区,各有关企业:根据潮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贸易救济事项)的通知》(潮商务函〔2025〕2号)文件精神,请积极宣传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贸易摩擦应对研究类申报企业:请于2025年2月24日前将书面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数据光盘3份报送至区工科局贸易管理促进股,2.贸易调整援助类申报企业:请于2025年11月20日前将书面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区工科局贸易管理促进股,地址:潮安区人民政府综合楼4楼区工科局426办公室,联系方式:0768-5815292,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贸易救济事项)的通知(潮商务函〔2025〕2号)潮州市潮安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2025年2月8日附件: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贸易救济事项)的通知(潮商务函〔2025〕2号).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