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实现资源集约利用,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根据《张家港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修订)》(张政办〔2021〕79号),我市完成了全市工业企业2023年度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形成了综合评价分类结果,即日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2月8日—2025年2月14日如有异议,请向企业所属镇(区)反映,各镇(区)联系电话:保税区58329829、58322035经开区(杨舍镇)58111078、58180950冶金园(锦丰镇)58959056、58959187高新区(塘桥镇)58963980乐余镇58600119凤凰镇58421015南丰镇58908199大新镇58765922常阴沙农业园58639105附件:2023年度张家港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分类结果(公示名单)张家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