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新疆印发《关于调整2025年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90%确定,2025年1月1日起,新疆施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全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第一档1863元/月,第二档1701元/月(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按照1710元/月执行),第三档1575元/月,新疆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由月均1521元提高至月均1713元,月均增加192元,自治区人社厅要求各地(州、市)按照“畅通领、安全办”“政策找人、主动告知”要求,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新标准从1月起足额发放到位,切实提升政策社会面知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