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172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市本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使用操作细则制定工作,现决定开展市本级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情况摸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摸排范围(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情况城市地区公共充电桩:经备案在市本级城市地区投资建成的,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的直流智能快充桩,明确充电桩设备投资、接入市充电设施监管服务平台时间等信息,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产生的直流智能快充桩充电量,(二)老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改造情况根据《关于鼓励老小区开展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建设和乡镇公共充电桩建设全覆盖的补充办法》(湖推广办〔2023〕8号),在老小区改造过程中预埋充电电缆管道或开展老小区穿越人防防护墙体改造的,(三)老旧非新国标公共桩改造情况根据《关于鼓励老小区开展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建设和乡镇公共充电桩建设全覆盖的补充办法》(湖推广办〔2023〕8号),按照新国标升级改造和更新并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接入市级监管平台的,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于2025年2月27日前将相关摸排表提交至对应区发改部门,三、补充说明本次摸排工作目的为掌握市本级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情况,附件:1.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摸排表2.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情况摸排表3.老小区改造预埋电动汽车配套充电电缆管道情况摸排表4.老小区穿越人防防护墙体改造情况摸排表5.老旧非新国标公共桩改造情况摸排表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1月24日附件1建设情况摸排表序号充电站名称企业名称所属区地址区域直流桩数量(个)直流桩总功率(千瓦)企业在市本级运营公共充电设施总功率(千瓦)设备投资(万元)接入市级监管平台时间是否为2024年未申报项目城市/农村备注:设备投资指充电桩投资,附件2运营情况摸排表序号充电站名称企业名称所属区地址区域直流充电桩个数直流桩总功率(千瓦)企业在市本级运营公共充电设施总功率(千瓦)年运营小时数充电利用率(%)接入市级监管平台时间电量(千瓦时)是否为2024年未申报项目城市/农村备注:充电利用率=直流桩总电量/(充电站运营小时数*直流桩总功率)附件3老小区改造预埋电动汽车配套充电电缆管道情况摸排表序号小区名称申报企业名称所属区地址车位总数已预埋管道车位数改造完成时间附件4老小区穿越人防防护墙体改造情况摸排表序号小区名称申报企业名称所属区地址人防车位总数验收通过时间附件5老旧非新国标公共桩改造情况摸排表序号充电站名称企业名称所属区地址交流桩数量(个)交流桩合计功率(千瓦)直流桩数量(个)直流桩合计功率(千瓦)总功率(千瓦)接入市级监管平台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