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设立方案》已经2024年11月26日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2025年1月13日平顶山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设立方案为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拟设立平顶山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首期5000万元出资比例为:省科技成果引导基金出资20%,具体由基金管理公司协商全体合伙人同意确定,(二)基金投资决策按全体合伙人大会决议通过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三、投资管理(一)投资对象和规模,基金规模的35%资金投资到初创项目,投资平顶山市内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规模的75%,重点投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单个直接投资项目累计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三)投资方式及投资后管理,基金管理公司对投资项目进行统一管理,基金管理公司应按规定向各合伙人、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报告基金运行情况,财政资金与其他合伙人共同按照基金合伙协议约定向基金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