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济宁市任城区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专门用于加强我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专项资金,第四条知识产权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第二章知识产权资金使用范围第五条知识产权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和奖励等方面,第六条知识产权创造资金主要用于:(一)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的资助,第七条知识产权运用资金主要用于:(一)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与强区建设,第八条知识产权保护资金主要用于:(一)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的组建与运行,第十条专利奖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对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及一、二、三等奖和济宁市级专利奖的奖励,第三章资助与奖励标准第十一条专利资助与奖励标准:(一)对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给予资助,(二)新增发明专利授权奖励、新认定高价值专利奖励:同一专利权人当年度发明专利授权新增3件不足5件的奖励2万元,对当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高价值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5万元,对新增发明专利授权奖励和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奖励不重复奖励,当年度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所代理的发明专利授权量5件以上且授权高价值发明专利3件以上,对山东省专利奖二等奖奖励5万元,济任政办发〔2022〕1号关于印发济宁市任城区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济任政办发〔2022〕1号关于印发济宁市任城区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意见征集与反馈:【征求意见】关于《济宁市任城区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关于《济宁市任城区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文件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任城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陈伟同志解读《济宁市任城区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音频解读丨关于印发《济宁市任城区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任政办发〔2022〕1号)的解读【专家解读】关于印发《济宁市任城区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任政办发〔2022〕1号)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