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了《北京市重点旅游项目奖励和贷款贴息实施细则》,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1月17日北京市重点旅游项目奖励和贷款贴息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北京市市对区旅游发展补助资金对重点项目的引导激励作用,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重点旅游项目”是指经评估纳入北京市文旅产业项目库且符合支持条件的旅游项目,以及获得国家级旅游相关品牌的项目和经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同意的其他旅游品牌项目,本实施细则所称“奖励和贷款贴息资金”是指北京市市对区旅游发展补助资金中用于对重点项目实施奖励和贷款贴息的资金,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方式第六条奖励资金(一)支持范围获得国家级旅游相关品牌的项目,以及经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同意的其他旅游品牌项目,以及经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同意的其他旅游品牌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经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同意支持的其他旅游品牌项目,即项目申报单位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资金并支付利息后,第八条资金用途奖励及贷款贴息资金应用于产业提升、企业在京发展与项目建设,第三章资金的申报、评审和拨付第九条申报资格(一)申请奖励和贷款贴息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项目申报单位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区文化和旅游局上报项目审核后纳入北京市文旅产业项目库,笫十四条市财政局会同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对奖励和贷款贴息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实施绩效评价,第十五条获得奖励和贷款贴息资金的单位应接受市审计、文化和旅游、财政等部门的延伸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