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根据《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规定,对我区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可返还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的申领条件、返还标准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执行,经八步区社保中心审核,现对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3家单位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5月13日至2022年5月19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若对公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员工裁减等方面持有异议,可向八步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反映,如经公示有异议并核查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回已发放的稳岗返还资金,附件:2022年八步区第一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拟发放名单贺州市八步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2年5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2022年八步区第一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拟发放名单序号企业名称上年末在职参保职工数(单位:人)裁员人数裁员率2021年失业保险缴费额(单位:元)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额(单位:元)1贺州市佳利龙工工程机械销售有限责任公司4002352.22116.982贺州市明峰商贸有限公司200801.6721.443广西提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0801.6721.44文件下载:贺州市八步区2022年第一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拟发放名单公示.doc贺州市八步区2022年第一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拟发放名单公示.pdf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