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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系统外统计调查项目申报

宝安区统计局 | 2025-02-07
一、内容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外的统计调查项目,4、广东省统计局规范地方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管理规定,四、办理条件1、属于工作需要开展调查,调查项目及其制度不得与国家、省、市、区现行的统计调查制度和项目相重复、交叉、矛盾,4、调查所涉及的统计指标、统计标准、计量单位等应当规范,符合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2、部门填写的《深圳市宝安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申报表》(见表格下载),3、部门制定的调查方案,包括:调查目的、范围、方法、表式和资料使用、公布对象;统计调查制度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调查表式(问卷)、统计标准、指标解释等;同时应明确表述调查频率、填报要求、报送渠道、时间要求及有效期限等,4、相关材料:(1)就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论证的材料;(2)征求有关地方、部门、统计调查对象和专家的意见;(3)制定机关按照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六、申请受理机关深圳市宝安区统计局,区统计局收到申报部门报送的材料后,按照合法性、可行性的原则,即时做出受理、补正材料和不受理的决定,并给申报单位出示相应的书面回执,补正材料和不予受理决定需经复审后,由受理人与提审人共同做出,区统计局相关业务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复审并签署意见,区统计局以复函形式告知申报部门最终审批意见,九、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区统计局以复函形式告知申报部门最终审批意见,并核定调查表的表号、制表机关、批准表号和有效期限,申报部门在收到许可复函后方可开展项目调查,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申报表(空表).doc2.深圳市宝安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申报表(示范样表).doc3.关于申请开展XXXX统计调查项目的函(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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