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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的通知

荔城区财政局 | 2022-01-14
荔财社〔2022〕6号荔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为进一步做好重点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社指〔2021〕83号)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资金额共计1980.41万元(其中: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金额1888.2万元,具体如下:一、此次安排的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请根据《福建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闽财社〔2014〕25号)有关规定,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退役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补助和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待遇所需资金,请根据《福建省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闽财社〔2014〕33号)有关规定,三、此次安排的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指标支出列“20808抚恤”下相应的项级科目,此次安排的医疗补助经费指标支出列“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科目,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闽财绩〔2019〕2号)相关要求,对照2022年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1、2)和补助你单位资金额度,做好预算绩效跟踪管理,附件:1.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2.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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