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征集事宜公告如下:一、申报条件(一)见习基地全区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单位,2、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不予开展就业见习工作:1、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7、以下人员不予参加就业见习:已签定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二、申报程序(一)认定程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见习基地的审核、认定和组织见习人员上岗,对通过资料审核的申报单位,由区人力资源局在30个工作日内对其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考察评估,对经审核认定具备开展就业见习工作条件的单位,见习单位与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进行双向选择,见习单位将确定录用的见习人员信息报送区人力资源局,就业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各执一份,(二)申报材料1、申报认定就业见习基地应提交以下材料: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2、申报见习人员所需资料: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