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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申报指南

武汉市商务局 | 2025-01-26
一、支持领域支持企业在武汉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二、设定依据(一)政策依据1.《财务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2.《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22号)3.《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强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的通知》(财办建〔2023〕25号)(二)管理依据1.《武汉市商务局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商务〔2024〕170号)2.《关于印发武汉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三、支持范围(方向)(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方向的重点支持方向如下:1.支持骨干商品市场改造升级,支持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支持冷链物流仓储及配套设施设备建设,4.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建设智慧化物流仓储及配套设施设备,(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方向的重点支持方向如下:1.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整体交易场地建设(包括新建和改造扩建),支持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3.支持农村地区末端配送网点建设,(五)建设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方向的重点支持方向如下:1.支持再生资源回收示范点建设,对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及配套设施建设等公益性强、结构单一的项目可适当降低总投资规模要求,不得用于办公楼建设装修、道路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办公设备购置、设备管理维护、信息平台日常运营维护费用等与商贸流通试点政策支持方向不相符的投入,由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区级商务部门、供销社(再生资源回收方向)提交申报材料,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远城区供销社(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方向)按照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有关文件要求以及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申报东西湖区、武汉经开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再生资源回收方向的项目资料需提交至相应区供销社,武汉市商务局:申报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现代流通骨干企业方向:027-82796622(流通体系建设处),武汉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封面).doc武汉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doc武汉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doc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参考提纲).doc武汉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提纲).doc申报武汉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承诺书.doc【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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