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一季度汽车促消费活动的通知》(闽商务〔2024〕11号)、《莆田市商务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汽车促消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莆市商务〔2024〕12号)以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4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外指〔2024〕2号)等文件精神,经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拟核定下达各县(区、管委会)2024年一季度汽车促消费活动省级正向激励资金309.8万元,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自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6日,对拟支持项目有异议者,可于公示期内将异议材料寄达莆田市商务局,逾期恕不受理,联系单位:莆田市商务局市场科电话:0594-2686379莆田市商务局财务科电话:0594-2395566电子邮箱:ptsswjsck@163.com通信地址:莆田市政府机关1号楼351室邮编:351100附件:拟下达2024年一季度省级汽车促消费资金情况表莆田市商务局2025年1月24日附件拟下达2024年一季度省级汽车促消费资金情况表单位:万元县区2024年一季度汽车补贴核销金额本次下达2024年一季度汽车补贴金额备注仙游县4040-荔城区98.898.8城厢区52.852.8涵江区112.2112.2秀屿区66合计309.83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