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精准支持物流仓储项目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各区县(功能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精准支持物流仓储项目的十条措施》,附件:《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精准支持物流仓储项目的十条措施》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1月23日附件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精准支持物流仓储项目的十条措施为进一步贯彻我市物流产业发展工作部署,对物流专项规划、产业规划确定的重点物流项目,物流仓储用地可混合科研用地、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可兼容工业、商业(不含加油加气站)、商务金融、科研等功能,各区县(功能区)应结合项目需求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鼓励仓储用地通过加层、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对利用存量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的,对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但不符合现行详细规划的存量仓储用地,5.鼓励利用存量土地资源用于物流产业,鼓励企业利用工业旧厂房、仓库等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符合规划的仓储项目,支持国有建设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物流及相关配套设施用地,在符合物流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关于印发《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精准支持物流仓储项目的十条措施》的通知.pdf关于印发《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精准支持物流仓储项目的十条措施》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