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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 | 2025-01-20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3〕276号)规定,我们制定了《宁波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2025年1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宁波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管理,第三条市科技局主要职责:(一)会同市财政局制订引导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四)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引导资金预算绩效管理,重点评价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情况、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以及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等,第四条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一)协同市科技局制订引导资金相关管理办法,(三)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市科技局适时对引导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第五条区(县、市)科技、财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做好下达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工作,第八条引导资金按照《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有关规定,第四章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第十七条使用引导资金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科技部、财政部报送引导资金绩效自评报告,主要包括本年度引导资金支出情况、组织实施情况、绩效情况等,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开展引导资金绩效评价,第二十条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及其工作人员在引导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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