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廊坊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现对2025年1月13日-2025年1月17日申报的就业困难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5年1月18日-2025年1月24日),接受社会监督,对无异议的就业困难人员,予以认定,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316-8822643地址:大厂回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2025年1月13日-2025年1月17日就业困难人员申报情况明细表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认定人员类型1金瑞平男4206011970****82164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