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财政发〔2023〕1294号)、《奉化区农村综合改革专项管理办法》(奉财政发〔2023〕6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后决定将江口街道前胡村道路白改黑改建工程等52个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列入2025年第一批财政奖补计划,现将农村综合改革项目财政奖补工作的有关要求布置如下:一、项目村应严格按照《奉化区农村综合改革专项管理办法》(奉财政发〔2023〕67号)等有关规定,按计划要求及时完成工程建设,建设期限一般为一年,确需延长建设期限的应按规定提出申请,做好项目管理、指导检查、验收审核和绩效评价等工作,二、项目村应在项目完工后,做好项目决算审核,及时完成项目绩效评价,提出财政奖补资金申请,三、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存在未履行规定程序,未按期开工、擅自变更项目要素、多头申请财政资金、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问题的,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扣回奖补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附件:奉化区2025年第一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奖补计划表.xlsx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