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代码:2412-440117-04-01-405561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人民政府:你单位来文《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人民政府关于鳌头镇龙潭村微改造项目进行立项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现函复如下:一、同意鳌头镇龙潭村微改造项目立项,项目位于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龙潭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鳌头镇龙潭村步行街“春、夏广场”旁约120米长横街沿街33间建筑外立面提升改造,项目估算总投资40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金额为363.66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鳌头镇人民政府安排解决,项目由你单位组织实施建设,五、项目招标方式,六、请严格履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按照资金落实情况推进项目建设,七、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