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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25年第14号(关于防止东帝汶、刚果(金)、厄立特里亚和坦桑尼亚部分地区新城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2025-01-21
东帝汶、刚果(金)、厄立特里亚和坦桑尼亚达累斯萨拉姆区(DaresSalaam)、伊林加区(Iringa)、乞力马扎罗区(Kilimanjaro)、马腊区(Mara)、姆贝亚区(Mbeya)、莫洛戈罗区(Morogoro)、鲁伍马区(Ruvuma)、欣延加区(Shinyanga)、辛吉达区(Singida)和坦噶区(Tanga)有新城疫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东帝汶、刚果(金)、厄立特里亚和坦桑尼亚上述10个地区输入禽及相关产品(源于禽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东帝汶、刚果(金)、厄立特里亚和坦桑尼亚上述10个地区的禽及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三、来自东帝汶、刚果(金)、厄立特里亚和坦桑尼亚上述10个地区的进境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四、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东帝汶、刚果(金)、厄立特里亚和坦桑尼亚上述10个地区的禽及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公告,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2025年1月21日公告下载链接: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东帝汶、刚果(金)、厄立特里亚和坦桑尼亚部分地区新城疫传入我国的公告.doc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东帝汶、刚果(金)、厄立特里亚和坦桑尼亚部分地区新城疫传入我国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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