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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暂行)(2025版)的通知

集美区人民政府 | 2025-01-24
给予10万元奖励;翌年1-11月企业综合发展效益同比增速高于10%(含)的,给予5万元奖励;翌年1-11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速高于10%(含)的,给予10万元奖励;翌年1-11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速高于10%(含)的,其中2024年度工业总产值3亿元以下单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2024年度工业总产值3亿元(含)以上单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工局)第六条鼓励企业增产增效给予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2025年度较2024年度综合发展效益增量奖励(以下简称“增量”),其中2024年度工业产值3亿元(含)以上企业由集美区科技和工信局给予奖励,2025年度按超额累计分别予以企业增量奖励和团队经营奖励:1.年度综合发展效益增量(以下简称“增量”)5000万元(含)以内部分,(责任单位:区科工局)五、推动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第十三条支持批零企业做大(一)发展奖励当年度批发销售额增量2亿元(含)以上的符合条件的批零企业,(二)经营奖励符合条件的批零企业当年度综合发展效益超100亿元(含),(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第十四条鼓励发展零售消费(一)增量奖励1.对当年度实现新增纳统且当年度零售额同比增长20%(含)以上的零售业企业,(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第十五条扩大餐饮服务消费(一)增量奖励1.对当年度实现新增纳统且当年度营业额同比增长20%(含)以上的餐饮业企业,2.对上年度营业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且该年度产值增长10%及以上的,给予企业或企业明确的团队100万元奖励,若该年度产值增长8%(含)以上,我区再给予企业或企业明确的团队6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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