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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政办发〔2025〕3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 | 2025-01-13
郴政办发〔2025〕3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变更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1月13日郴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变更管理,第四条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变更的责任单位包括项目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代建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及施工单位,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约定工程造价变更相关事宜按照本办法执行,且累计申报变更金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及以下的审批程序如下:(一)累计申报变更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及以下的:由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行业管理要求进行审核,2.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2.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累计申报变更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审批程序如下:1.建设单位组织对变更进行论证并提出申请,2.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设单位和市财政局对已批准的工程造价变更建立台账,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隐蔽工程记录等资料,第四章监督及责任追究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本办法规定实施工程变更,附件:1.郴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变更备案表2.郴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变更审批表附件1郴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变更备案表填报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项目名称变更编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概算金额(元)合同金额(元)已批准变更金额(元)本次申报变更金额(元)累计申报变更金额(元)累计申报变更金额占合同金额(%)变更事项、事由、主要内容、造价审核情况、超合同超概算情况及资金来源等监理单位意见设计单位意见建设单位意见主管部门意见(选填)分管副市长意见(选填)注:1.本表由项目建设单位填报,附件2郴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变更审批表填报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项目名称变更编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概算金额(元)合同金额(元)已批准变更金额(元)本次申报变更金额(元)累计申报变更金额(元)累计申报变更金额占合同金额(%)变更事项、事由、主要内容、造价审核情况、超合同超概算情况及资金来源等主管部门意见(选填)市财政局意见分管副市长意见常务副市长意见(选填)市长意见(选填)注:1.本表由项目建设单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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