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面向首批试点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一、申报对象(一)已纳入长春市首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试点企业提交《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资金申报书》(附件1)至所属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汇总企业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一式3份、《长春市第二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等材料正式行文推荐项目申报到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受理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推荐上报的项目材料,出具《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改造专项资金评审意见》(附件3),试点企业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工作任务分别为:(一)试点企业任务向试点企业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报送《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资金申报书》(附件1)为纸质版一式五份(其中,剩余四份纸质版报给试点企业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试点企业需同步填写电子版报给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收到域内试点企业上报的相关材料后,需主要做两项工作:一是试点企业报送的四份纸质版《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资金申报书》(附件1)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自留一份存档,二是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对域内试点企业上报的《长春市第二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进行汇总并打印加盖工信主管部门公章,邮箱:ccsdgz@163.com联系人:邵哲恒、曹越联系方式:0431-88777387附件:1.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资金申报书2.长春市第二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3.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改造专项资金评审意见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