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体育竞赛奖励范围与标准第四条在世界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项目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金牌奖励80万元、银牌奖励50万元、铜牌奖励30万元、第四名至第八名奖励5万元,第五条在世界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项目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金牌奖励10万元、银牌奖励6万元、铜牌奖励5万元、第四名奖励4万元、第五名奖励3万元、第六名奖励2万元、第七名奖励1万元、第八名奖励0.8万元,第十二条在广东省体育大会、广东省智力运动会竞赛项目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金牌奖励1万元、银牌奖励0.8万元、铜牌奖励0.6万元、第四名奖励0.4万元、第五名奖励0.25万元、第六名奖励0.2万元、第七名奖励0.15万元、第八名奖励0.1万元,第十三条在深圳市体育大会竞赛项目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金牌奖励0.15万元、银牌奖励0.1万元、铜牌奖励0.08万元,第三章体育竞技人才培养奖励范围与标准第十四条对培养输送我区运动员(即该运动员代表我区在市以上注册)到国家队、省队、市队并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在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内的赛事)的教练员予以奖励,运动员依据成绩给予奖励:(一)单项个人项目:按所获名次奖励标准的50%累计计发,每人按名次奖励标准的50%计发(实际参赛上场人数低于规程规定上场比赛人数的,运动员依据成绩给予奖励:(一)单项个人项目:按所获名次奖励标准的60%累计计发,每人按名次奖励标准的50%计发(实际参赛上场人数低于规程规定上场比赛人数的,(四)双计分运动员、协议计分运动员、其他地区输送和交流到我区运动员的奖励,教练员(组)的奖励按照以下标准计发:(一)单项个人、接力和单项团体项目:带训教练员或主教练按所带训运动员获得名次奖励标准的40%累计计发,可以同时申请初始注册教练、主教练(或带训教练)和直接输送教练奖励金,教练员(组)的奖励按照以下标准计发:(一)单项个人、接力和单项团体项目:带训教练或主教练按所带训运动员获得名次奖励标准的40%累计计发,(三)双计分运动员、其他地区交流到我区、代表我区参赛运动员、协议计分运动员的带训教练或主教练,可以同时申请初始注册教练、主教练(或带训教练)和直接输送教练奖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