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滩镇人民政府: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调整石滩镇下围村“四好农村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石府函〔2024〕1570号)及有关资料收悉,同意调整石滩镇下围村“四好农村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调整为:项目位于石滩镇下围村,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调整为:项目估算总投资455.06万元,六、此前批复的《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石滩镇下围村“四好农村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穗增发改投批〔2024〕64号)同时废止,七、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1月22日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建设项目名称:石滩镇下围村“四好农村路”升级改造工程(调整)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不采用招标方式全部招标部分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勘察核准设计核准建筑工程核准安装工程核准监理核准设备重要材料其他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的规定,项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单项合同投资估算价低于400万元,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关于调整石滩镇下围村“四好农村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