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甬高新一区多园办〔2015〕2号)、《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分园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甬高新一区多园办〔2015〕3号),决定开展2023年度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鄞州分园企业项目申报工作,其注册地应在分园四至范围内(附件1),(二)支持方向1.2023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2023年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企业研发机构,3.2023年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三)申报材料1.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分园发展基金申请表(附件2),3.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的认定证书,(四)申报要求1、附件2中认定文件编号应填写红头文件文号,例如高企认定文件为:《关于公布宁波市2023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甬高企认领【2024】1号),《关于公布宁波市2023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甬高企认领【2024】2号),2、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分园管理机构(鄞州区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分园管理机构(鄞州区科技局)负责材料受理初审,(五)其他事项1、请企业于2025年1月21日17:00前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报至鄞州区科技局,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鄞州科技局高新科邬和军0574892957223、地址:鄞州区学士路298号科技局807室附件: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分园发展基金申请表.doc鄞州区科技局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