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补助其使用共享科研设施和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撑创新创业的普惠性政策工具,省科技厅负责创新券的政策制定、决策指导、资金拨付、监督检查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第五条省科技厅依托“山东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网”(以下简称开放共享服务网)建设山东省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第六条设区市科技局负责本市使用方及科技服务机构的入网审核、政策宣传、创新券审核、统计等工作,鼓励国内其他省市科技资源集中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服务机构等在开放共享服务网注册成为会员,第十一条创新券的支持范围是供给方依托共享的科研设施和仪器为使用方提供的科技创新服务,第四章使用与兑付第十三条以财政资金为主建设的供给方依托开放共享服务网对外提供科技创新服务,供给方提供科技创新服务收取的费用,第十四条供给方是提供科技创新服务的责任主体,第十五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使用方在开放共享服务网注册,第十六条使用方通过开放共享服务网预约使用省内科研设施和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经过供给方(或使用方)线上提出兑付申请、设区市科技局审核提出兑付意见、省科技厅确认兑付结果等程序后,设区市科技局将本市上年度创新券管理服务工作总结报省科技厅,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供给方和使用方应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申请、使用创新券,对不按规定公开开放信息、不提供创新券服务的供给方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