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招引高校毕业生“510+行动计划”就业补贴操作办法>等9个操作办法的通知》(温人社发〔2022〕45号),经审核,以下企业符合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的申报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1月24日,公示举报电话:88520579,序号企业名称吸纳就业人员姓名补贴金额1温州名厨贸易有限公司张悦12817.142温州名厨贸易有限公司田佳禾12817.143温州名厨贸易有限公司高温慧12115.764浙江达盛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王聪12817.145温州冠锟眼镜有限公司涂若芸12256.036温州市励智科技有限公司杨呈琼12536.587温州掌政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朱雯煜13155.18温州市峰湘科技有限公司丁玉洁13155.19温州市峰湘科技有限公司李金理12986.1210温州市峰湘科技有限公司杨思思12986.1211浙江龙华消防安全科技有限公司黄炜炜12817.1412浙江龙华消防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杨晨12676.8613温州明观进出口有限公司童舒雯14199.7314温州三缔科技有限公司黄诗瑶13282.6715温州瓯飞光学有限公司舒凯盈12986.12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