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应当在批准的总投资范围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第四章项目实施第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勘察、设计、监理服务的合同预算由项目建设单位在提出初审意见后送评审部门进行评审,第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区产业发展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招标:(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主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部分招标),建设单位应当将预算送区评审部门审核并报区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同意后实行包干结算,第二十一条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概算建设,申请竣工验收应提交以下资料:(一)申请竣工验收的请示;(二)项目各阶段批复文件、投资计划和资金下达文件;(三)项目阶段验收和专项验收意见、工程质量验收备案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财务决算及审核意见和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等;(四)竣工验收总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试运行)报告;(五)经批准的各阶段设计文件;(六)项目招标投标、合同、工程监理、主要设备清单及项目竣工图等资料;(七)建设单位的建设管理资料;(八)有关技术资料,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必须在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区产业发展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投转固”的工作统筹、组织协调、督查调度等工作,区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决算工作,区审计、评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审计工作,区建设、规划、国土、生态、消防等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投转固”的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