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现将《惠州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市级预算安排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建投资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质资金等,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审批(审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工程预算,第二章政府投资计划第十一条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市本级(包括市直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垂直管理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第二十二条工程预算由市财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按权限组织审核,工程预算经市财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一)项目因变更造成总投资超过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项目单位须报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审批部门审批,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审定后方可组织实施:(一)降低项目整体或主要分项(单项)工程建设标准的,第三十三条工程结算超过开工建设前批准的投资概算或投资估算的,(三)市审计部门依法对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二)未经批准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三)未经批准变更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