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重大改革部署要求,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28号)等上级文件精神,经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决定废止《东莞滨海湾新区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扶持办法》(滨海湾发〔2023〕12号)、《东莞滨海湾新区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修订稿)》(滨海湾发〔2023〕28号)、《东莞滨海湾新区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实施细则》(滨海湾〔2021〕41号),被废止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12月31日附件:1.关于废止《东莞滨海湾新区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扶持办法》等三份政策文件的通知(滨海湾发〔2024〕1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