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苏财税〔2025〕2号【成文日期】2024-12-26【是否有效】全文有效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县(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省局第三税务分局: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18〕20号)规定,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对省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进行了认定,现将2024年第二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附件:江苏省2024年第二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营利组织名单.xls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