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地推动我区2025年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我区2025年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预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基本条件1.区内经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规上工业企业,专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10人以上(软件企业15人以上),研发人员有与研发方向相匹配的学历或研发背景,3.企业具备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必需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专用科研设备原值2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农业企业专用科研设备原值1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专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超过50人的,科研设备原值可为5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自筹投入200万元以上,已实施一批技术创新项目,获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企业自主立项技术创新项目3项以上,6.鼓励与其它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联合组建研发中心,联合组建的研发中心须签订联合组建协议书,明确各组建单位在研发中心组建与运行中的权利与义务,二、预申报方式请意向申报2025年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单位填写问卷https://www.wjx.top/vm/eDCRnYP.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