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试行办法》,按照小微企业园认定条件,现将第十四批拟认定小微企业园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在公示期内,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反映问题,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其中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公示时间:2025年1月21日-2025年1月26日,联系电话:省经信厅服务体系处0571-87057797,省经信厅机关党委(纪委)0571-87056763,附件:第十四批拟认定小微企业园名单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5年1月21日附件:第十四批拟认定小微企业园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