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文件精神,对2020年12月1日以后,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2024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共有35个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向我局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现将符合奖补条件的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2025年1月16日至1月22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等方式向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监督电话:就业股0939-5939699附件:《康县2024年第二批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花名册》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月16日。